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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不负所托

专 注 · 不 负 所 托

·专注诚信 恪守诚实信用 践行行为准则 不负企业所托 ·专注客户 洞察客户需求 定制专属服务 不负客户所托

·专注服务 超越客户期待 追求卓越品质 不负专业所托 ·专注人本 遵循以人为本 打造幸福团队 不负员工所托

·专注共赢 创造创新价值 实现合作共赢 不负伙伴所托 ·专注责任 推行节能环保 倡导绿色生态 不负社会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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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擅长的专业领域

专业的事情,就应该交给专业的公司去做
  • 仓储服务

    仓储服务

    具备租赁、托管、分拣、打包、贴标、出入库管理、装卸等服务能力,为线上线下客户提供常温、冷藏、冷冻等多温控仓储托管及个性化定制服务。

  • 城市配送

    城市配送

    常温、冷藏冷冻、恒温及特殊业态的配送能力齐全,能够满足客户定时达、夜间配等不同服务时效,实现一车多点、入仓入户等全场景标准及定制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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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线运输

    拥有疆内干支线运输交付能力,为客户提供全疆整车零担直发到仓、到户,地州城市代存代储、中转代发、落地分拨的品质服务。

  • 大宗运输

    大宗运输

    为煤炭、‌钢材、‌石化、‌矿石、‌有色金属、‌农副产品等行业提供大宗货物的倒短中转、长短途陆运、多式联运等运输运营服务。在自有车辆优势的基础上,积极与各类运输组织合作,发挥组合效应。高效专业的服务团队根据客户特点设计物流组合实施计划,为客户量身定制大宗物流服务方案,满足不同客户的各类需求。

  • 云仓服务

    云仓服务

    云仓可为品牌商、电商&直播、线下零售批发商提供仓储管理、分拣打包、快递物流、二次加工、系统对接、物流售后跟踪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可为不同领域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如产品质检、贴标喷码、打包包装、效期预警、退货处理等。

  • 物流配套

    物流配套

    仓储、装卸搬运、运输等装备的销售、租赁及售后服务,充电桩建设运营、信息化系统部署实施、物流方案解决。

凯发一触即发

关于凯发

新疆凯发一触即发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主营物流仓储运营、云仓一件代发、城市配送、干支线零担、整车,能源运输等多个业务板块。不断优化完善全疆物流供应链服务能力,持续搭建升级以TMS、WMS为核心的自建信息化平台,通过高效、精准、敏捷的物流供应链的仓、配、运网络,以及专业高效的业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配送、客服、售后等正逆向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多年来,新疆凯发一触即发物流以差异化服务的战略定位,开放多元的经营模式,灵活的应对策略,全力打造最优物流供应链平台,力争成为大中小企业最值得信赖的物流合作伙伴。

资源优势

园区资源

现有5个物流园建设,占地面积达330亩,各园区配套仓储、办公、餐饮、住宿、停车场、便利店、健身娱乐、大型会议中心等

设施设备

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载具可循环利用。仓储配置高标仓、自动化流水分拣线、电子标签、PDA扫码枪、防火热成像设备、流水线极速扫描设备;高位货架、高位叉车、周转箱、托盘、尾板、笼车等设施。

运力资源

公司运力采取自营、加盟挂靠、社会签约等多种不同的管理模式,目前拥有各种车型车辆。为了积极相应节能减排、碳中和碳达峰的政策,自2020年起,逐步将40%的车辆更新和汰换为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电车。

信息化资源

业务在线化、数据可视化,物流信息全场景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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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告

部分合作伙伴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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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国际(中国)|梅宫|普法宣传丨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凯发官网首页◈◈✿,凯发k8◈◈✿!仓储服务凯发·K8国际-(中国)首页登录◈◈✿!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k8·凯发(中国)◈◈✿,凯发k8国际(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第六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

  (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凯发k8国际(中国)◈◈✿。

  第七条已取得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定期国际旅客运输班线的梅宫◈◈✿,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期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申请人营业执照◈◈✿、已取得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凯发k8国际(中国)◈◈✿,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式样见附件2)◈◈✿,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式样见附件3)◈◈✿。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经营范围◈◈✿;《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注明班线起讫地◈◈✿、线路◈◈✿、停靠站点◈◈✿、经营期限以及班次◈◈✿。

  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最迟不晚于开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15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提交《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式样见附件4)◈◈✿,并附送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材料后凯发k8国际(中国)◈◈✿,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备案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梅宫◈◈✿。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已备案的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单◈◈✿,便于社会查询和监督梅宫◈◈✿。

  第十一条非边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人拟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该申请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与运输线路拟通过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报交通运输部决定◈◈✿。交通运输部按照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第八条第二款◈◈✿、第五款的规定颁发许可证件或者《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凯发k8国际(中国)◈◈✿。

  第十三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或者备案文件到外事◈◈✿、海关◈◈✿、边防检查等部门办理有关运输车辆◈◈✿、人员的出入境手续◈◈✿。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称梅宫◈◈✿、经营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货物运输车辆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第十五条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在180日内履行被许可的事项◈◈✿。有正当理由在180日内未经营或者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应当告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梅宫◈◈✿,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口岸通过◈◈✿,进入对方国家境内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

  第十八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具有本国的车辆登记牌照◈◈✿、登记证件◈◈✿。驾驶人员应当持有与其驾驶的车辆类别相符的本国或国际驾驶证件◈◈✿。

  第二十条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轴荷以及载质量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国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应当使用《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行车路单》(见附件6)◈◈✿。

  第二十二条进入我国境内运载不可解体大型物件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梅宫◈◈✿,车辆超限的◈◈✿,应当遵守我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相关规定梅宫◈◈✿,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输◈◈✿。

  第二十三条进入我国境内运输危险货物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我国危险货物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我国境内应当在批准的站点上下旅客或者按照运输合同商定的地点装卸货物◈◈✿。运输车辆要按照我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停靠站(场)停放◈◈✿。

  第二十五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运输车辆维护和定期检测◈◈✿。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所聘用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开展有关国际道路运输法规◈◈✿、外事规定◈◈✿、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境外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凯发k8国际(中国)◈◈✿、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价格梅宫◈◈✿,按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边境口岸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进出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外国运输车辆的费收◈◈✿,应当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有关协定执行◈◈✿。

  第三十条我国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分为《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外国经营者◈◈✿,使用《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外国经营者◈◈✿,应当向拟通过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批准后◈◈✿,向外国经营者的运输车辆发放《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式样◈◈✿,由交通运输部与相关国家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定◈◈✿。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商定的式样◈◈✿,负责行车许可证的统一印制◈◈✿,并负责与相关国家交换◈◈✿。

  交换过来的相关国家《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由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和管理◈◈✿。

  我国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经营者◈◈✿,向拟通过边境口岸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实行一车一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运输车辆为半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时◈◈✿,仅向牵引车辆发放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倒卖◈◈✿、转让◈◈✿、出租《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工作◈◈✿。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XX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标识牌◈◈✿;在口岸查验现场悬挂“中国运输管理”的标识◈◈✿,并实行统一的国际道路运输查验签章(式样见附件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记录◈◈✿、统计出入口岸的车辆◈◈✿、旅客◈◈✿、货物运输量以及《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定期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第三十六条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规加强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第三十八条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非法转让◈◈✿、出租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发现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凯发k8国际(中国)◈◈✿,或者发现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4月13日以交通部令2005年第3号公布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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